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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天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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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我一样的 天天

留言于: 2008-8-28 15:32:59 
内容是:我有小量资金,你们可否帮我进行安全性的抵押借贷?

回复于: 2008-8-28 22:10:19
版主说:完全可以。在我们这里放贷款的,既有工人、干部又有做生意的老板,什么样的人都有。而且一旦到我们公司办理业务以后,绝对都会变成忠诚客户,有的人连续在我们公司办理十几笔贷款,从几万元到十几万元不等,大客户也有更多的贷款让我们放。正像我们在广告上承诺的,我们的民间借贷立足两点:一是全程合法,二是追求共赢。所以对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我们都会得到很好的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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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  IP:61.183.34.5

姓名: 小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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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我一样的 小李

留言于: 2008-8-28 8:36:30 
内容是:你好 我在红卫牛厂村以法院判决方式取得了一套集体土地房屋 房屋共有六套 6月我们在房产局办理了分户 可办理在最后签字是房管局说不能办理了 我现在也不知道怎么办。房管局说是本村村民才可以分户 。我是委托一家中介公司办理的,现在不能办理了,我们已经交的费用怎么办,中介公司也积极在问,我们是走的赠与,中介公司说他们问了,房管局的费用可以退,但公证费不能退,评估不能退,中介公司说这是国家政策,他们也没有办法,中介公司没有收取中介费,我想问中介公司应不应该为次事负什么责任?已花的费用应该有谁来承担?

回复于: 2008-8-28 22:07:14
版主说:你这事要看你跟中介公司是否签有协议,按说,对于集体土地的房产中介公司是不应该代理的,因为集体土地房产国家政策规定只能在村民及村级经济组织之间交易,不能对社会公开出售。那么,这家中介公司如果是具有经纪资格的话,他们是不会代理这种房子的。但你说通过了中介公司,中介公司又没有收费,那他们帮你办这个过户手续的目的是什么?如果他们没有收费又没有与你签订代理合同,那你可就不好办了。如果签了的话,那么因为他们政策不熟错误代理而导致你产生的经济损失他们是应该承担一定责任的!
来自: 红卫牛厂村
 IP:58.52.51.147
姓名: jas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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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我一样的 jason

留言于: 2008-8-26 13:13:50 
内容是:A派出所以自己名义在2005年1月给当事人B行政罚款处罚,当事人B交钱走人,未行政复议,派出所也未告知诉权,也未送达处罚决定书。

请问在2006年底被处罚当事人B可否救济,应该如何救济?

回复于: 2008-8-27 21:32:19
版主说:我看你对法律是有一定的了解或研究的人,那你还不如对照行政复议法及人民警察有关行为规范及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查一下资料就知道怎么办了,我们其实没有太多的时间来、也的确没有专人来一一回答各个方面的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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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  IP:59.174.25.55

姓名: 陈守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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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我一样的 陈守涛

留言于: 2008-8-25 21:46:54 
内容是:你好,我父亲1988年9月在工作中右眼受伤,1994年4月单位发给工伤证,属于7级工伤,每月补贴9元钱,但一直到2004年才开始发工伤费,截止到2008年3月父亲去世到现在单位仍按9元钱再发.请问:1为什么94年单位颁发工伤证,直到2004年才开始发钱?可以补要回94年到2004年的钱吗?2可不可以向单位一次性索要工伤费?如果可以怎么计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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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  IP:58.19.138.7

姓名: 杜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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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我一样的 杜先生

留言于: 2008-8-24 16:44:15 
内容是:你好!我们村地下有大量的矿石,有一家私企想将我们村民整体迁移。请问我们可以享受到一些什么合法权益,赔偿补贴是按照什么来计算的,谢谢!期待回复1

回复于: 2008-8-25 22:49:02
版主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土地实偿主要按以下标准进行补偿:
1土地补偿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安置补助费。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征用耕地需要安置的每一个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依照第一款第(一)、第(二)项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适当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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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  IP:59.174.33.254

姓名: x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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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我一样的 xin

留言于: 2008-8-5 10:12:23 
内容是:十堰市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按照房改成本价购买的公有住房,其上市出售时,成交价不超过当时当地普通商品住宅平均价格的,按规定交纳有关税费后,收益归个人所有;成交价超过当时当地普通商品住宅平均价格的,其超过部分的个人所得收益按20%上缴。”
请问法律专家,现在十堰市普通商品住宅平均价格是多少(每平方米价格),那我要卖掉现有的房改房应该卖多少价(每平方米价格),才能不超过现在普通商品住宅的平均价格,可以不交超过部分的个人所得收益的20%税。十堰市普通商品住宅平均价格是否分地段,张湾片平均价格多少,红卫片平均价格多少,花果片平均价格多少,白浪片平均价格多少,三堰片平均价格多少....等等。

回复于: 2008-8-14 17:27:41
版主说:你这些问题最好上门我给你解释,在这里不方便解释得太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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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  IP:202.103.22.222

姓名: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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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我一样的 x

留言于: 2008-8-5 9:53:45 
内容是:十堰市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前后一年内该户家庭按照市场价购买住房,可以视同房屋产权交换,契税按房屋价格差额部分缴纳,其它税费按照有关规定缴纳。"
我们理解是房改房的卖房户一年内不能买商品房,否者就要交差价税,那这一年内该卖房户只能租房或者睡大街。请法律专家解释一下,该如何去理解。

回复于: 2008-8-14 17:28:26
版主说:这种理解和解释是不对的。
来自:

邮箱  IP:202.103.22.222

姓名: 辛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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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我一样的 辛先生

留言于: 2008-8-5 9:00:05 
内容是:看了贵公司的服务承诺,"我们坚决做到不成交不收取佣金、不吃差价和回扣、不向客户隐瞒真实信息,不收取看房费",的确有别于其他的中介单位,诚实可信。
我要是通过贵公司购买二手房或者租房,请问贵公司对二手房交易中介费是如何收取的,经了解目前市场上二手房过户的中介费收取有三种情况:
1.十堰市房地产交易中心——二手房交易过户不收取中介费。
2.东风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二手房交易过户中介费是房屋评估价的2%。
3.其他部分中介公司——二手房交易过户中介费是房屋成交价的1.5%,那中介费收高了。不但收看房费,而且没看房先要签协议,如果看不中此房,那协议还捏在其手中作为要挟的凭证,太霸道了没有一点诚信。有些中介搞虚假信息,为了盈利一房多卖,与房主串通合伙欺骗买主赚取看房费。

回复于: 2008-8-14 19:57:03
版主说: 首先感谢您对本公司的信任,但对你这里的几个说法我觉得有必要解释一下:
首先,中介服务费的收取是有文件依据的而不是随心所欲.按照国家计委和建设部联合文件,居间代理的收费在2.5%以内合法;独家代理的收费在3%以内合法。同时,中介服务费用也称佣金实际上是三种收入的混合体:一是劳动收入。业务人员找房源、带客户一遍又一遍的看房直到满意为止这要付出艰辛的劳动而且其中有不少的个人成本比如交通费等;二是经营收入,一个公司要正常运转有很多的经营成本比如工资支出、广告支出、房租税费支出等,有经营支出必然要有经营收入来弥补否则经营当然难以为继;三是风险收入 。要经营就会有风险比如经营风险、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法律风险、员工或者客户的道德风险等,这种风险成本也是需要收入来弥补的,所以佣金收入合理、合法,当然合算的问题也是存在的,因为通过中介服务我们也要给客户省钱即节约交易税费,节省交易时间等等。从这个意义上讲,支付佣金肯定的应该的。至于多少应根据国家政策文件和服务水平的高低来分析,这里不多谈。关于签委托看房确认书的事,这是中介机构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采取的必要措施,因为现在人们的诚信意识还是比较淡薄的,有的人带他看房以后,千方百计要与对方私下联系进而达到私下成交的目的,逃避中介服务费用,如果中介公司不采取相应的维权措施,如果所有人都在中介公司的帮助下找到房子并且都私下交易不支付中介服务费用那中介公司还怎么生存发展,那这些房源信息和交易机会又由谁来提供。现在是市场经济,享受服务支付费用应该是都能够接受的东西,但不少人目前还不是太自觉的的做到自觉付费,所以中介公司采取维权的措施应该是可以理解的。至于个别公司隐眶交易真实信息,先收取看房费,这是不对的。我们在签订委托看房确认书以后,就允许交易双方就价格等问题进行协商,因为我们不存在吃差价的问题,更不可能一房多卖(其实一房多卖只有没有产权证的新房才有可能,二手房这种情况应该是不会出现的),所以我们承诺的事项都是完全能够做到并且做得很好,所以我们的业务也是比较平稳发展的。最后,我要告诉您的是,我们还能提供正常交易服务以外的超值服务即法律咨询或与交易有关的法律服务,这也是各家中介公司所不具备的服务功能。最后,请您如果有空最好到我们公司看看,眼见为实嘛!!!
来自: 东风公司

邮箱 电话/手机:8227113 8227113 IP:202.103.22.222

姓名: ca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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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我一样的 carl

留言于: 2008-8-1 16:55:17 
内容是:我今年53岁,原住于郧县青山镇廖池乡。84年市政府发出合理利用土地满足城市对蔬菜需求的号召,茅箭区姜湾村在响应政府号召下邀请我们承包当地四亩荒地,于是,我携带父母妻儿一家来到十堰市茅箭区二堰街办姜湾村三组,同时在村委会的关怀和帮助下建起三间土房,从此我们一家在姜湾村以种菜务农为生。
99年,十堰市北京路开始规划兴建,姜湾村部分土地被征用;2007年,十堰市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在此兴建,占用了大部分土地。土地锐减后,姜湾村对蔬菜地进行了重新分配,此后我们没有了田地种菜,为维持生计,我家在当地开始养猪,供一家生活之需,目前仍有一孩子上学,生活比较拮据。
我们一家人在姜湾村生活已有24年,老家原来的房屋年久失修,早已倒塌,田地重新分配后,我们也没有了田地,现老家已是一无所有。在这生活了20多年,我们已把这里当成了自己的家。年迈的老父母于1998年相继去世后,也埋葬于姜湾村三组。这里已经生活了我们三代人。
近些日,由于城市建设的需要,根据城市规划,姜湾村三组剩余不多的土地也将被占用,当地居民会根据相关政策规定统一安排,会规划新的土地用于建新房居住。可是,我家由于没有当地户口和房屋居住产权,在此次搬迁后我家将没有土地盖房,一直以来,家境都比较贫困,没有多余的积蓄去购买新房,面对这样的困境,我们一家是束手无策。
无奈之下,我代表一家四口人请求帮助,能否得到建新房的土地,使我们一家能有个安生立足之地。

回复于: 2008-8-3 16:04:43
版主说:你最好就近咨询农村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他们经常服务村民,对农村政策研究的比较透彻,我们以城市经济方面的业务为主,对农村工作没有太多的关注,所以你咨询他们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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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  IP:61.183.32.135

姓名: 向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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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我一样的 向先生

留言于: 2008-7-13 18:36:25 
内容是:为防止被告方转移财产,我拟对其2007年新买的商品房财产保全,但是因为她的房子是贷款买的新房(不是二手房)房产证还没有出,我去房地产交易中心查册时,管理员说还没有证,没办法查.法院告诉我没有交易中心的查册表无法对其房子进行财产保全.叫我去她住的小区的管委会出证明.但管委会的人说需要小区物业管理中心出证明才可以.但物业管理中心会不会出呢?请教各位专家,还有没有其他办法?我现在被被告骗了,几万,如果不能进行财产保全,担心她把房子卖了走路.谢谢!

回复于: 2008-7-14 16:13:29
版主说:像你这种情况应该是暂时不要急于操作,以免打草惊蛇.但要紧盯动态,待时机成熟再进行保全。或者你如果知道该房产他已经预付了款,那么可申请法院对其第三人的财产也就是现债务人的债权进行保全。这样开发商或物业办就有义务对你以后的保全进行保全进行配合。
来自: 广州

邮箱  IP:58.62.159.73

姓名: WG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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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我一样的 WGL

留言于: 2008-7-9 9:11:29 
内容是:请问:60多岁的五保户为何没有任何救济款项?难道国家没有?我家住郧县,究竟是什么原因?请帮下我说说关于救济款项的事,谢谢

回复于: 2008-7-10 11:17:18
版主说:你说他是五保户,五保本身不就是国家的一种救济措施吗?这种问题你最好问当地政府或民政部门.
来自:
 IP:222.86.255.20
姓名: 平如止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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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我一样的 平如止水

留言于: 2007-9-16 11:30:33 
内容是:请问下贵公司现在还需要工作人员吗?我是郧阳师范法律专业毕业生,在法院和律师事务所都实习过,计算机知识也比较好。我现在想找一份和专业有关的工作,一边工作一边考司考。请答复,谢谢!

回复于: 2007-9-16 17:17:36
版主说:如果专做法律方面的工作恐怕暂时不需要。如果可以做房地产业务的话,可以面试。
来自:

邮箱 电话/手机:15871085473 15871085473 IP:61.183.32.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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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我一样的 男

留言于: 2007-9-11 12:04:14 
内容是:你好!我想买一套房,面积在65左右的,价格在10万左右的,地点是在三堰附近的有吗?44厂东山小区有吗?你们那里是怎么收费的,办理房产的相关手续如何?谢谢,请发我邮箱里

回复于: 2007-9-11 22:38:06
版主说:这样的房子可能有,但这个价钱基本上在三堰一带很少能买到六七十平米的房子。三堰一带的房子要吧问一下我们的客户经理小赵,电话:13886809647
来自: 五堰

邮箱  IP:58.52.48.59

姓名: 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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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我一样的 222

留言于: 2007-9-10 10:23:54 
内容是:你们的诉讼保全担保服务,是怎么一回事呀?我打个比方.我是原告.对方被告已败诉.但他拒不履行判决,原告能用诉讼保全担保服务吗?

回复于: 2007-9-11 22:36:15
版主说:你这是执行中的问题,不知是被告当时本身就没有财产还是你们在诉讼中别人转移了财产。现在没有财产执行已经不是现在诉讼财产保全可以解决的问题了。关于诉讼保全业务,你可以看一下本网站中关于这方面的业务知识。主要是解决诉讼前和诉讼中被告的财产保全的问题,即通过诉讼保全,使被告无法转移财产,从而达到你的诉讼可以实现你理想的债权问题。
来自:

邮箱 电话/手机:221 221 IP:221.233.187.241

姓名: 王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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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我一样 王羚
留言于: 2007-9-9 16:36:54 
内容是:你好 请问一下!我老家的房子5年前买给人家了,签的协议是2年内付清钱,现在没有付清钱,我现在收回房子可以吗?房产现在没有过户给人家。

回复于: 2007-9-9 16:52:25
版主说: 这要看你们的合同是怎么签的,比如如果合同签的是款付完再过户,则说明合同还在执行中;如果在两年中对方没有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履行付款义务,则你可以对方违约为由提出解除合同或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但不能简单的因房产没过户就要求解除合同。否则,你将面对承担违约责任的法律后果。
来自: 三堰
 IP:58.52.14.109
姓名: 万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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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我一样的 万方

留言于: 2007-8-30 23:11:03 
内容是:你好像做的项目非常多,感觉是个万精油公司,看网站,好像有些值得信任,会不会多了就不专呀?

回复于: 2007-9-1 9:55:54
版主说:首先要感谢您对本公司的关心和关注。其实,看起来项目比较多,但我们其实是以法律服务为基础,以房地产业务及民间借贷业务为主导,辅助开展企业登记代理、诉讼保全担保服务。比如诉讼保全担保服务,这是典型的以法律服务为前提的业务,如果不具备法律服务的资质和能力这个业务是绝对不能开展的。我们是合法的经纪公司,我们的二手房业务做得是相当规范的。我们的民间借贷业务跟很多公司做的都不一样,我们追求两个基本点:第一,“全程合法”,第二是“追求共赢”。即从合同内容及其依法签订、利率的执行到依法办理抵押登记手续、依法实现抵押权等,全程都合法,从而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并保证该业务的长远与安全可靠;所谓“共赢”是指贷款人即放款的人在安全合法的前提下获得了银行存款将近十倍的回报,他是赢的;借款人在利息可以承受的情况下,不仅能得到及时需要的资金,不致于因资金链条中断而生意无法进行下去,而且,只要是用于正常经营且年资金周转两次以上是肯定有盈利空间的,借款人也是赢的;作为中介公司,我们提供了信息服务、法律服务和业务办理服务,收取了一定的服务费用,我们也是赢的,所以叫共赢。至于产权登记代理业务,实际上跟二手业务是紧密相联的,也就是二手房业务的一个组成部分。因此,看起来有点杂,但实际上内部贯穿有一根主线,其实还是很专的。我们保证,我们每一项业务都做得很专业、很专注、专心、并保持持久!从经营实践看,客户对我们的评价是较好的,有一定的美誉度,这绝不是吹牛!您也可以到我们公司考察一下,我们随时欢迎您的光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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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P:121.62.5.44
姓名: 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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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我一样的 555

留言于: 2007-8-29 14:25:53 
内容是: 你们能代办企业注策.要成为有限公司,必须要注策资金10万以上吗?没有别的方式吗?

回复于: 2007-8-29 20:49:17
版主说:你想注册公司吗?你最好直接打电话给我或者到我们公司面谈,我会有很好的办法帮您解决!看你想注册什么样的公司.电话地址网站下面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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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 电话/手机:51 51 IP:58.52.9.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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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我一样 林
留言于: 2007-8-27 14:17:10 
内容是:你好!请问一下,我购的房子交钱了 老板就给我打了个收条,现在他已经把我购的那套房子买了 ,现在老板也不退钱,我现在该怎么办?

回复于: 2007-8-28 16:23:51
版主说:你可凭此收条跟他打官司,追究他的违约责任!
来自: 三堰
电话/手机:6886326 6886326 IP:58.52.1.9
姓名: 东方温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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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我一样的 东方温柔

留言于: 2007-8-24 16:36:14 
内容是:彦总您好:22号和您沟通过,回复第一答案的疑问:款项还完后我手里唯一能够证明的只有一本还款卡,但是其它书面资料全无咋办理呀?

回复于: 2007-8-24 19:25:27
版主说:您的款还清后,银行会给您出具款已还清的证明材料,更重要的是您凭银行的撤销抵押申请已经足已证明您的款还清了,这是最好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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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  IP:202.103.21.24

姓名: 东方温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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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我一样的 东方温柔

留言于: 2007-8-22 16:10:28 
内容是:彦总您好:我有两个疑点想请教
1:我去年在贵处申请委托办理住房抵押贷款,但是请问:款项还完后拿什么证据到银行取回房产证?
2:由于现在银行利率不但提高,给我们带来了一定压力。我在网上看到有一项政策;可将住房抵押贷款变更为公积金贷款。请问是否可以办理,如何办理?

回复于: 2007-8-22 16:53:30
版主说: 您好!首先,银行贷款还完后,您可直接到银行要求他们出具银行贷款还完的证明资料,并由银行出具撤销抵押申请书,然后即可据以办理撤销抵押、取回房产证的手续了!
您的第二个问题我还没看到相关文件,而且我觉得也没必要。因为银行贷款利率在提高,公积金贷款利率也在提高。而且重新再办公积金手续也很麻烦。再说,银行贷款利率提高这只是资金价格在变动,如果10万元以内的贷款一年也影响不了几个钱。没必要费那么大的劲!我是老搞银行的,我知道现在的利率其实还不算太高,过去的利率实际上是还是倒挂的呢!我建议您还是到我这儿来我给您面谈的好!
来自:

邮箱  IP:202.103.2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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